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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性疫苗、保健药品等不纳入基本医保药品目录

     

摘要

国家医疗保障局局长日前签署医保局“1号令”,经过修订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明确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提出新的医保范围内用药列表,而滋补作用的药品即保健类药品,含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药品,避孕药品,预防性疫苗等8类药物不再纳入医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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