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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条件下是否存在绝对地租?

         

摘要

有的同志认为,产生绝对地租的根本原因是土地私有权的垄断。马克思曾经说过:“凡是土地私有制(事实上或法律上)不存在的地方,就不支付绝对地租。”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既然实现了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因而就不存在绝对地租。其主要论据是:(1)从我国农村的集体经济单位来看,它不仅是自己土地的所有者,而且也是这些土地事实上的生产者。此外,我国宪法还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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