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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眸“幸福院”的幸福生活——新中国成立后我省农村首批敬老院的建立

     

摘要

1958年,是中国历史上一个特殊的时期,在我国广大的农村,开始兴起人民公社的浪潮。同年6月,省民政厅根据中共中央《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中“要办好敬老院,为那些无子女依靠的老人(五保户)提供一个较好的生活场所”的规定,开展了五保户敬老院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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