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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代簡牘文書“敢告某某主”格式考

             

摘要

秦代簡牘所載平行文書中出現的“敢告某某主……敢告主”是官文書中表示開頭和結束的程式用語,與上行文書中的“敢言之”作用相同。但下行文書中衹在開頭使用“告某某主”。這種格式中的“主”爲文書習語,不表示“負責官吏”之意,更不能將“縣主”、“鄉主”、“倉主”等連讀而認作專門職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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