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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在捍卫辩证唯物主义基本原理吗?——同李振伦同志商榷

             

摘要

读了李振伦同志在《河北学刊》1983年第2期发表的《主观真理和客观真理》(以下称《李文》),受到一定的启发,但是我们认为,该文提出的许多重大观点不仅不能达到他所愿望的“澄清长期围绕真理讨论所出现的众多分歧”和“捍卫辩证唯物主义基本原理”,反而会将人们引向他途,所以在此同李振伦同志商榷。 一 从五十年代起,我国哲学界就围绕着什么是真理(包括主观真理和客观真理)的问题,展开了讨论。经过讨论,对于真理的“普遍”(《李文》的用语)看法是:真理是与客观世界及其规律一致的认识;或者真理是客观世界及其规律在人的意识中的正确反映;简单地说,真理就是人的正确认识。同《李文》相反,我们认为这个“普遍”的看法是符合马克思主义的、正确的。首先,真理是一种认识,因而包括所谓主观真理和客观真理,就都既不是人们的主观意识自身,也不是客观世界本身,而是主观对客观的反映,其中既带有人们的主观形式,也有不依赖于人们的意识为转移的客观内容;其次,真理作为认识,当然只是人们的主观对客观的正确认识,或正确反映,而不是错误的认识或错误的反映。既然真理是人们的主观对客观的正确认识,属于主观的范围,因此人们有时称其为“主观真理”。譬如,马克思就讲过“思维的真理性”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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