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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招工集资于法于情不容

             

摘要

近一段时间,淄博市两级法院依法审理了数起企业招工集资纠纷集团诉讼案件。这些案件的案情大同小异,都是企业招工时,向被录用者收取了数目不等的集资款,而过后却由于企业破产或解散,无法偿还或无法全部偿还集资款,因而引起诉讼。这些案件由于涉及人员广,在社会上都引起了强烈的反响。案件经过法院的慎重处理,基本上得到了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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