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官刑论

         

摘要

中国自古以来的“鞭作官刑”的古训,一直是封建时代惩艾官吏失职违法的不易警言。自东汉诸帝杖罚郎官、九卿之后,出自皇帝特旨的鞭杖朝士的事例,在历朝均屡见不鲜。与之相伴而行的各官署官长杖罚僚属的事情,也在传统的基础上发展起来了。在有的时候更给以特别的提倡。但随着对官吏杖笞之事的制度化,尤其笞杖刑在刑种上被纳入五刑之后,这种官刑似乎被泯灭了治官的纯粹性质,既难以与对百姓施用的笞杖刑相区别,又难以与对官吏适用的徒流刑划一条明显的界限。因此,对作为古代治官,治吏的一种重要手段的官刑,仍有分离出来进行专门研究的必要。本文仅就唐代施用于官吏的笞杖刑,作些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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