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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金收入在职务犯罪成本中的构成比例与高薪养廉措施的应然定位分析

     

摘要

公职人员所获得的正当薪金收入,是其腐败行为所支付的主要机会成本。机会成本的提高,对抑制腐败犯罪具有积极的意义,但两者之间的关系并不必然成正比例发展。薪金收入只是腐败犯罪总成本的一部分,当其达到一定程度时,其预防腐败犯罪的功能将变得有限。当前,公职人员的薪金收入整体不高,应适当提升,但并不意味着赋予其绝对的高薪,高薪养廉的做法也不具有绝对的合理性。当下,应在确保公职人员较高收入的基础上,综合采用其他措施来共同预防腐败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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