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河北学刊 >关于缩减刑法分则“法定犯”罪名的思考

关于缩减刑法分则“法定犯”罪名的思考

     

摘要

刑法分则过多规定"法定犯"不符合现代刑法"省刑"、"谦抑"思想,法治社会不是条文越多越好。刑法有自身的调整范围,不是所有的行政违法行为发展到严重程度就都构成犯罪。现行刑法中许多"法定犯"的社会危害性和行为人的主观恶性达不到犯罪程度,甚至不属于犯罪的性质。法定犯使空白罪状过多实际上把部分刑事立法权变相地交由行政机关行使,与立法法的精神相悖。基于以上考虑,建议大幅缩减刑法分则"法定犯"罪名。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