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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视域下的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制度论析——以湖南省为例

             

摘要

传承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核心和灵魂,传承工作必须依靠传承人而进行.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制度从2005年确立至今已具有一定模式和成效,但存在主要依靠政府进行、仅以公法管理为主、利用知识产权制度支持明显不够、对传承人激励不足等问题,不能满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实际需求.2019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明确要“研究制定传统文化、传统知识等领域保护办法”.围绕传承人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具有可行性和正当性,能发挥商标、专利、商业秘密、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激励功能,有利于促进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保护与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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