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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权威复合治理:产权分置的传统村落秩序建构及内在机理——基于1949年之前洞庭湖区湖村的调查

     

摘要

作为权利组合形式的产权权利结构,决定了传统村落权威结构,构成了村落治理的产权根基。沿着产权分置与权威结构及其治理形态的主线,分析因产权关系而形成的传统村落的治理实践,发现由于产权占有、使用和收益分配权利分置,作为治理主体的"绅士父老""扛抬人"、保甲长等多元权威,在相应的"权力领域"发挥作用,建构起整合性秩序、经营性秩序和汲取性秩序。多权威复合治理在长期互动和相互统一中形成,村落秩序也在这种互动中生成。多权威复合治理的形成和存续取决于产权和国家两方面因素,具体体现为三个条件:一是产权分置;二是合作性产权属性;三是国家有限介入。多权威复合治理本质上是一种产权治理,是产权分置基础上社会的自我调节。在产权进一步细分的当下,需要重视产权治理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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