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承袭与变异:明清督抚制度述论

承袭与变异:明清督抚制度述论

             

摘要

明清督抚制度当承袭周秦以来的近官以京秩出监地方的监察制度,它与汉代剌史制度、使者巡行制度、唐代节度使制度等都有着历史上的渊源.明代巡抚制度萌芽于建文时,基本确立于宣德时期.总督制度是在巡抚制度普遍推行的基础上形成的,其基本特征是跨省置督,总领地方.清初的督抚也是出于监察地方和督察军事的初衷而署置的.作为封疆大吏的总督,其权力和职掌在镇压太平天国等农民起义和洋务运动及其以后的变局进一步膨胀起来.在承袭与变异的过程中所形成的明清督抚制度,其演变有着历史渊源、动力机制、制度机理和路径依赖,它是中国古代监察官地方官化的典型个案,对我国近现代地方政治制度和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无疑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