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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收入准则下互联网电商现金折扣账务处理的变化及影响

         

摘要

2017年7月,我国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 [1]。基于《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修订,其目的在于规范收入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更成体系且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自2018年1月1日起,新收入准则明确指明了其首先在这类企业中实施:①在境内上市并且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编制报表并报告的企业;② 在境外上市并且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编制报表并报告的企业;③在境外上市的企业并且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2]。自2020 年1月 1日起,在除上述三种情况下其他境内上市企业施行。自2021年1月1日起,在境内非上市企业并且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编制报表并报告的企业中 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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