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甘肃政法大学学报》 >论民法典第320条确立的从随主规则的历史演进及我国适用

论民法典第320条确立的从随主规则的历史演进及我国适用

             

摘要

《民法典》第320条确立的从随主原则来源于罗马法,被理论化于教会法,定型于霍法克模式,但它与物权行为理论冲突,所以,《德国民法典》开创从不随主原则.目前,各国民法典采用从随主原则的较多,但也有一些国家和地区采用从不随主原则.我国《民法典》无物的分类单元作为适用从随主原则的条件,这方面依靠学说解决.在我国的学术传统中,向来区分从物与重要成分,所以,第320条应不适用于重要成分,只适用于狭义从物.从随主规则可适用于简单从物,对于复杂从物,宜适用从不随主原则.从物的范围,还应包括孳息、出产物和费用.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