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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差异化表决权的治理模式及规则重构

         

摘要

私人秩序和公共秩序是差异化表决权的两种治理模式,两者在规则实践、法理基础等方面迥然不同。虽然我国科创板选择了公共秩序治理模式,但是关于何种治理模式更佳的探讨并未停止。追根溯源,两种治理模式的区别产生于二者对投资者理性程度和其他情景因素的不同假设。结合我国科创板市场的实际情况,遵循匹配治理理念,私人秩序才是科创板差异化表决权的最佳治理模式,这一模式不仅具可行性和有效性,更具有必要性。据此,对科创板现有治理规则体系应以是否限制投资者选择自由为依据予以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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