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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护与工业机器人使用——基于《劳动合同法》的准实验

             

摘要

本文基于2004—2012年中国工业企业数据与中国海关数据,以2008年《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作为准实验,利用双重差分法考察劳动保护对中国企业使用工业机器人的影响效果和作用机制。估计结果显示,劳动保护会显著增加企业使用的工业机器人数量。机制检验表明,劳动保护主要通过提高“劳动力直接成本”和“劳动力调整成本”这两个渠道来促进企业使用工业机器人。企业异质性检验结果表明,这一促进作用对于规模较大、工作任务程序化程度较高和对劳动力成本变动较敏感的企业更强;地区异质性检验结果进一步表明,这一促进作用在劳动力成本较高、法律制度环境较好、劳动者维权意识较高的地区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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