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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型小股东行权的有效性研究:基于投服中心的经验证据

         

摘要

上市公司监管和投资者保护一直是困扰中国资本市场的难题,而成立具有监管性质的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后简称"投服中心")则是具有创新性的监管尝试。通过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投服中心采用市场化手段为小股东发声,是独特的半公共—半私人实施机制。本文手工搜集投服中心参加股东大会的行权数据,对监管型小股东行权的影响因素、市场反应和监管效果进行了分析。结果发现:首先,投服中心选择行权标的时,倾向于选择曾受到监管机构处罚和问询、收到非标准审计意见、较少发放股利及大股东掏空动机较强的企业;其次,投服中心的行权事件具有信息含量,即被行权企业的市场反应更差,这一负向市场反应在中小股东行权积极的企业中更为明显,且会受到具体的行权提问特征及被行权公司特征的影响;投服中心行权还具有实际监管效果:上市公司在被行权后有更加负面的新闻报道,也更可能引发监管机构的处罚跟进;此外还发现投服中心行权的监管效果具有行业溢出效应。结论显示,作为中国特色的半公共—半私人实施机制创新,监管型小股东具有较好的监管效果,对近年来持续推进的"创新监管方式改革"及新《证券法》实施都具有重要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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