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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社会管理的测量与制度化

         

摘要

超越各地孤立的、离散的、截面式的社会管理创新实践,确保政府社会管理职能的全面履行,并且突破政府社会管理职能履行与创新的制度困境,推动政府职能的全面转型,是当前中国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大议题。从测量与制度化两大维度考察地方政府社会管理,有助于推动地方政府全面有效地履行社会管理职能。测量地方政府社会管理绩效,首先需要界定地方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包括明晰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区分广义与狭义社会管理,处理好"管理"与"服务"的关系等方面;其次需要将客观测量维度与主观测量维度相结合;而在此基础上构建地方政府社会管理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必须遵循综合性和全面性、系统性和内在一致性、与利益相关者的评价和目标一致、存量改革与增量建设相结合、可靠性和有效性,以及可操作性等基本原则。地方政府社会管理的制度化内容包括实现政府组织内部的良性运行、规范与协调政府间关系、发现影响地方政府社会管理绩效的制度变量,以及改革社会体制等方面,其实现方式是"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制度化路径相结合,它们都需要以新社会体制与法治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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