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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重构之理论基础

     

摘要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目前关于两者之间衔接的研究成果有三个方面值得反思,即产生衔接以及衔接难的原因分析稍显简单、原则的研究稍显落后、制度的建构稍显天真。在具体的衔接执法实践中,无论是中央垂直管理的中国证监会的衔接实践,还是地方分级管理的上海市衔接实践中都存在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的问题;有案难移或移送后得不到及时处理的问题则主要存在于中国证监会的衔接实践中,这两方面问题产生的原因都可以从主、客观两个角度进行分析。要彻底解决衔接中存在的问题,必须回归制度设置的最初目的,即如何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利以及维护客观的法秩序,回归行政权、司法权、检察权彼此间制约、监督的本质属性,彻底放弃刑事优先原则,在此基础上重构衔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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