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商事仲裁与调解》 >印度商事调解规则研究及对我国的启示

印度商事调解规则研究及对我国的启示

         

摘要

印度与中国同为签署了《新加坡调解公约》但未批准实施的国家,但印度商事调解立法走在世界前列,1996年《仲裁与调解法》是其商事调解规则的主体。当前我国与《新加坡调解公约》在制度衔接上存在诸多问题,对《仲裁与调解法》调解部分梳理研究后发现,印度对“评估性调解”的偏向性和调解文化都与我国类似,借鉴印度商事调解规范以完善我国商事调解制度具有可行性。在总结《仲裁与调解法》下调解规则特征的基础上,针对我国商事调解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优化建议:以修订案的形式将商事调解规则纳入我国《仲裁法》;有条件地承认和解协议的强制执行力以破除“双轨制”与“双重审查”的执行困境;建立个人调解员制度以推动调解员认证标准与职业守则的统一。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