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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主义竞争

         

摘要

<正>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社会主义企业之间的关系,首先是互相协作、互相支援的关系,但这种关系不排斥竞争.”这是基于对社会主义经济条件实事求是的科学分析,而得出的正确结论.它不仅为增强企业活力指明了方向,而且也丰富和发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经济学理论.长期以来,人们把竞争看成是资本主义的特有现象,因而否定和排斥社会主义企业之间的竞争.在这种观点的影响下,至今还有些同志对竞争理论表示怀疑,对竞争的后果表示担心.实际上,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企业之间存在竞争,它既是客观的,也是必要的.这是由社会主义经济条件决定的.(一)竞争是商品经济的必然产物.只要有商品生产,就必然有竞争.这是因为:第一,竞争是商品经济的内在规律——价值规律得以贯彻的必要条件.我们知道,在商品经济中,每一种商品都由许多生产者经营.由于他们主客观条件的差别,生产同一商品的个别劳动时间是大不一样的.但商品的价值并不取决于个别劳动时间,而是取决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又是通过竞争实现的.正如恩格斯指出:“只有通过竞争的波动从而通过商品价格的波动,商品生产的价值规律才能得到贯彻,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著录项

  • 来源
    《长白学刊》 |1985年第3期|25-27|共3页
  • 作者

    张向东;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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