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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造成了新的市场垄断吗?——国内外的理论及其对中国平台型企业反垄断的启示

     

摘要

大数据已经成为企业获取和保持竞争优势的重要因素,随着互联网经济的蓬勃发展,平台型企业利用大数据进一步强化了其垄断地位,引发了广泛的反垄断讨论。现有争论主要集中在平台型企业利用大数据及其垄断协议是否增强了垄断势力,嵌入大数据战略是否强化了网络效应以及数据驱动的兼并和收购是否导致经营者集中。通过总结美国和欧盟等发达经济体的实践经验,本文为中国平台型企业的反垄断规制提供借鉴,以促进中国数字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在平台型企业反垄断规制的实践中,应当将反垄断规制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结合起来,规制过程应张弛有度、动态调整,执法过程中应鼓励跨领域、跨学科的交流与合作,同时推动大数据平台与监管平台有效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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