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南京社会科学 >类型化思维下委托处理个人信息的侵权责任认定

类型化思维下委托处理个人信息的侵权责任认定

     

摘要

个人信息的侵权责任认定是保护个人信息权益的关键所在。委托处理个人信息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产生侵权后的责任认定难度最大,需要类型化思维深入剖析。以“合法性”为标准和依据,可以将委托处理个人信息侵权责任的类型划分为“合法性委托实施的侵权责任”和“非法性委托实施的侵权责任”。《个人信息保护法》对“合法性委托实施的侵权责任”的认定已做详细规定,而较为复杂的“非法性委托实施的侵权责任”则需要深入探讨。按照合法性原则、诚信原则和公平原则,可将其进一步划分为“受托人违反约定处理个人信息时的侵权责任、委托事项非法时的侵权责任、受托人处理委托人非法取得的个人信息的侵权责任”三种类型。从主体间的法律关系和归责方式切入,分别确定委托人与受托人的侵权责任。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