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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省直艺术表演团体深化改革方案的通知

         

摘要

<正>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省文化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编委办关于《青海省直艺术表演团体深化改革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以转发,请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省直艺术表演团体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改革方案确定的发展思路、目标和方向,结合我省实际,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组织落实好改革方案,确保今年11月底全面完成改革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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