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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研究(1996-2005年)——以湖北省直艺术表演团体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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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

第一章宏观层次:政府与艺术表演团体

一、产权制度

二、财政制度

(一)财政补助改革的原因

(二)财政补助改革的原则

(三)财政补助改革的措施

三、生产制度

(一)量的要求:多演出

(二)质的要求:出精品

(三)精品剧目:《膏药章》

第二章中观层次:社会与艺术表演团体

一、演出市场机制

二、资金投入机制

(一)鼓励社会资助

(二)鼓励多种资本投资

(三)采用项目(剧目)股份制

三、艺术中介机制

(一)广告宣传

(二)票务管理

(三)剧场装台

第三章微观层次:艺术表演团体内部

一、组织结构

(一)西方艺术表演团体的分部制

(二)计划经济时代的直线参谋式

(三)转型时期的两种直线职能式

二、人事制度

(一)引进人才

(二)岗位聘用

三、分配制度

(一)收入大幅增加

(二)收入差距增大

结语

参考文献

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科研成果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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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主要以湖北省直艺术表演团体十年来(1996-2005年)改革历程为例,尤其是湖北省歌剧舞剧院和湖北省京剧院的改革举措和经验,对比其他省市艺术表演团体改革经验,大量引用统计数据,通过具体分析不同院团的情况,探索国有艺术表演团体改革进程。遵循从实践到理论,再从理论到实践的研究思路与技术路径,以系统论观点为基础,把我国艺术表演团体改革纳入到整个中国社会变迁的大环境中,通过纵向剖析艺术表演团体与中国社会体制改革之间的关系,把艺术表演团体改革分成政府与艺术表演团体、社会与艺术表演团体、艺术表演团体内部三个层次来考量艺术表演团体改革进程,并通过分析三个层次上的具体制度改革变迁来找出我国艺术表演团体的改革路径,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并探索对策。 通过三个层次探讨艺术表演团体改革的情况,可以看出在经济体制改革的推动下,民营剧团的夹击下,国有艺术表演团体因为外部和内部力量的共同作用,必将朝着市场体制的方向继续改革。这就要求政府宏观管理从行政干预为主变为经济手段为主;社会层次要建立更加完善的演出市场和配套制度以配合艺术表演团体改革;而艺术表演团体自身应向着企业化改革方向,在政府宏观指导下,在市场机制作用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实现其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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