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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重性精神病患者暴力行为社区干预效果分析

         

摘要

目的通过对广州市越秀区重性精神病患者实施社区综合干预,调查干预前后患者的暴力行为等级和暴力量的变化,评估分析实施干预的效果。方法 2010—2012年,按经济发展程度,随机选择辖区东、南、西、北、中方位5条行政街所有诊断患有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分裂情感性精神病、偏执性精神障碍患者约400例,将其中暴力行为分级评定为1~5级且有肇事肇祸危险倾向的139例患者列为干预对象,对所有干预对象采取了随访干预、药物干预、综合心理社会干预等措施。在干预前、接受干预2年后分别进行问卷调查,调查问卷包括自行设计的一般情况问卷及肇事肇祸危险度评估表。问卷包括患者个人的基本情况、经济状况及疾病状况;评估表包括患者半年内暴力行为分级评估及暴力行为次数评估、处理方案、工作情况、住院情况等。结果 139例重性精神病患者中,男性占53.24%(74/139),平均年龄为(48.3±10.5)岁,平均精神病史为(21.8±11.7)年,未婚占56.12%(78/139),高中及以下文化程度者占89.93%(125/139);无业人员占73.38%(102/139);84.89%(118/139)家庭年收入在5万以下。干预前患者的暴力行为分级为0~5级,分别为0、87、34、11、5、2例,干预后则分别为105、20、11、3、0、0例;干预前以1级和2级的为主,分别占62.59%和24.46%,干预后以0级的为主,占75.54%,干预后患者暴力行为等级明显低于干预前,其构成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1)。结论实施社区综合干预对减轻患者暴力行为,降低肇事肇祸率有着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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