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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特色婚姻家庭法的制度建构

     

摘要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编纂,应当是在坚持人类普世价值的同时,总结与尊重中华民族内存于婚姻家庭生活之中的生存与发展之理,在立法思想上不能只停留在单纯的个人主义立场,应当在坚持人格独立的前提下给团体主义与世系主义留一席之地;需要明确习惯法作为婚姻家庭法的法源;制定亲属关系通则,重视亲属伦理的法制建设,明确直系姻亲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尊重彩礼的中国意义,重建彩礼返还请求权规范;承认传统婚礼在法律上的价值,有条件地承认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将"婚姻存续期间"作为夫妻财产制和离婚救济制度设计的重要考量因素;实现父慈子孝在现代法律上的转型——确立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原则与精神赡养的特定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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