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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我国社会主义档案事业的里程碑——纪念《国务院关于加强国家档案工作的决定》发表三十周年

         

摘要

1956年4月16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国家档案工作的决定》,全面深刻地阐明了社会主义档案工作的性质和作用,精辟地分析了建国初期全国档案工作的情况和问题,提出了加强国家档案工作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决定》对全面推行文书处理部门立卷,迅速整理开国以来的积存档案,积极收集和清理分散在各地的革命历史档案和旧政权档案,充分发挥国家档案局对全国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的积极作用,加强各级档案机构,加紧培养、配备干部,以及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等都进行了全面地安排和部署。这是建立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档案事业的纲领性文件,是各级党委、政府加强对档案工作领导的具体体现,是我国社会主义档案事业的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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