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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理解”:理智德性与认知之善

         

摘要

斯蒂芬·格林(Stephen Grimm)认为理解是一个理智德性。分析表明,"理解"的含义有二:(a)作为一种认知之善的理解,与(b)作为一种性格特征或心智能力的理解。作为认知之善的理解不是一个理智德性;作为性格特征或心智能力的理解才是一个理智德性。这个区分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亚里士多德关于理智德性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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