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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三权分置”下乡村振兴实现的理论、困境与路径

         

摘要

农地"三权分置"作为新发展阶段我国农地制度的重大创新,应基于乡村振兴战略目标要求构建新型农地"三权分置"制度。农地"三权分置"助推乡村振兴的理论逻辑在于,通过强化集体土地所有权管理功能统摄下稳定农户承包权的保障功能和放活土地经营权的财产功能,最终通过农地"三重复合功能"发挥作用,从而最大限度地从边际上提升农业发展效率,通过农业现代化助推乡村振兴。当前农地"三权分置"政策执行中存在所有权实践地位强化排斥小农的困境、承包权主体地位弱化与固化的困境以及经营权大规模流转偏向导致的效率困境,背离了政策制定者预设的目标,不利于推进乡村振兴。为此,本文基于对上海松江的实践考察,提出以成员权的集体土地所有制、承包权自愿有偿退出与转让机制以及立足传统农民本位的农地经营权制度来健全农地"三权分置"的实现路径,培育固守农业农村的"新型职业农民"作为突破,最大限度地提升农业生产效率,通过农业农村现代化助推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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