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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學性《莊子》詮釋學 公安、竟陵、桐城取例合論

         

摘要

本文先简述《庄子》学史上“文学性诠释”之定义、重要人物与其见解。再详论体例较完整,且与晚近文学流派关系较切的三部作品,以考其后续发展。公安袁氏借用了中国史学论史家三素养,与佛学对存在结构的分析,以超卓识见为立身与理解诠释之鍮;并主张屏弃任何既定格局与套路,此即情量与知见。在取用三教思理以解《庄》方面,公安袁氏昆仲通过大乘佛学华严与禅的高度圆熟之发展,和孔、老近似语句,用以说明三教不仅皆深论生死问题,并均主本无生死,天命即此不死不生之本体,并非只局限于生死的谈论,实可视为对二元对立思维方式之超越,并确足以为三教同归的结论。公安袁氏虽创作两小书以诠解《庄子》内七篇,但似疏非疏,实亦期读者能悟双方旨趣于言外。其性质吾人名曰“无韵之酬和”。然袁氏尚有繁言巧喻,姚鼐与谭元春间尤相近,一皆有“旨”为阅读之标的;二或在“以不解为解”的特殊读法和简约注法。即侧重“不言而喻”者,亦需藉具体方法以导向解悟。谭元春与姚鼐的方式,同中有异:一,姚氏书中罕见注语,乃藉由分章,类于大块面的远景,只将《庄子》原文做最基本的分割,使读者有一完整的观照;章与章之分际,若际而非际,非全无助于读者之体会。于分章项下,即圈点,类于特写,使读者由文章之警策处悟入,仍是非言说的默示法。二,谭氏则每用情境为导引,而谓己“因而遇之”,此“遇”之偶发无端、兴来如答,遂有其在文学创作与批评上的特殊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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