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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公共场所空气中甲醛对从业人员的健康风险评价

         

摘要

目的研究公共场所室内空气中甲醛的慢性非致癌健康风险及癌症风险。方法采用美国环境保护局(EPA)的慢性非致癌风险特征评价方法和癌症风险特征评价方法对2014—2015年深圳市龙岗区公共场所(酒店、商场、歌舞厅、美容美发店、电影院、医院候诊室、候车室共7类)监测的室内空气中的甲醛浓度对从业人员的健康风险进行评估。结果 2014—2015年共对185间次需换证或新办证公共场所进行了空气监测,其中酒店53间次、商场(含超市)46间次、歌舞厅(含KTV)43间次、美容美发店15间次、电影院10间次、医院候诊室13间次、候车室5间次。电影院、医院候诊室、酒店、歌舞厅、商场、美容美发店、候车室的甲醛平均浓度分别为0.08、0.03、0.06、0.07、0.06、0.05和0.05 mg/m3。风险评估结果显示除医院候诊室外其余6类公共场所中的甲醛均对从业人员存在慢性非致癌性风险(HQ>1);7类公共场所空气中的甲醛均对从业人员存在致癌风险(>1×10-6),且电影院中的甲醛致癌风险最高,达1.02×10-4。结论深圳市龙岗区公共场所室内空气中甲醛对从业人员存在慢性非致癌风险及较大致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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