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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宜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草案)》的说明

         

摘要

<正>2012年4月28日在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我受备案审查委员会的委托,对《宜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草案))作如下说明。一、制定规定(草案)的必要性和法律依据监督审查规范性文件是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法律监督职权,是保障宪法、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划内的遵守和执行,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措施。监督法及四川省监督法实施办法实施以来,市人大常委会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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