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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选举办法

         

摘要

<正>2014年1月8日宜宾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二、本次会议补选宜宾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5名。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三、补选宜宾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或代表20人以上联合提名。提名以书面方式提出,代表联合提名应有代表本人签名。提名人应如实介绍候选人的情况。提名截止时间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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