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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学位立法的回顾与展望——兼评《学位法草案(征求意见稿)》

             

摘要

《学位法》出台在即,对我国学位立法进行回顾与展望,可为我国《学位法》的出台提供指引。《学位法》的出台意在回应《学位条例》存在的不足,具体表现为名称不规范、学位形态不科学、学位类型不丰富、学位授权制度和救济方式不健全、学位授予争议解决方式不完善、欠缺学位质量保障机制这六个方面。从《学位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规定看,其亮点是在一定程度上回应了《学位条例》的不足,但尚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这表现为国家学位制度需转型,学位类型需继续扩充,学位授权中的监督、救济机制有待完善与健全,学位授予单位的标准制定权缺乏限制,法定学位授予条件相对复杂,学位授予中的程序性规定有待进一步完善,学位法所涉主体和事项的运行规则不够完备。为补正《征求意见稿》的不足,增加有效的制度供给,未来《学位法》的出台应分别有针对性地削减学位授权中的行政管理属性、补充荣誉学位类型、明确学位授权活动中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级学位委员会的职权和分工、完善学位授权中的救济制度、为学位授予单位的标准制定权设定实质性限制、简化学位授予条件、完善学位授予评定中的构架和规则以及完善学位争议处理中的程序性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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