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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剂不同时间窗急诊溶栓治疗脑卒中的临床疗效

             

摘要

目的探讨重组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剂不同时间窗急诊溶栓治疗脑卒中的临床疗效。方法选取福鼎市医院2016年8月—2017年8月收治的脑卒中患者84例,按照不同溶栓时间段分为对照组和观察组,各42例。患者均采用重组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剂治疗,对照组患者于发病后0~4.5 h行急诊溶栓治疗,观察组患者于发病后4.5~6 h行急诊溶栓治疗。治疗后6个月,比较两组患者的临床疗效;治疗前及治疗后2 h、24 h、7 d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卒中量表(NIHSS)评分;并发症发生情况;治疗后6、12、18个月Fugl-Meyer运动功能评定量表(Fugl-Meyer)评分、日常生活能力评分(ADL)评分;治疗后6个月生活质量改善情况。结果治疗后6个月,两组患者总有效率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前及治疗后2 h,两组患者NIHSS评分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后24 h、7 d,观察组患者NIHSS评分高于对照组(P0.05)。治疗后6、12个月,观察组患者Fugl-Meyer评分、ADL评分低于对照组(P0.05)。治疗后6个月,两组患者社会功能、生理功能、躯体疼痛、情感职能、精神健康评分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重组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剂溶栓治疗脑卒中可将治疗时间窗合理延迟至患者发病6 h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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