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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视野下不当诉讼行为的审视与规制

             

摘要

审级职能定位改革的目标是实现繁案上行、简案下行、事实审和法律审相对分离。实践中,受实体正义优先司法理念、法官避责行为逻辑和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的价值追求等多重因素影响,行为人多采取恶意缺席庭审、寻租型上诉、“信访+”申请再审的不当诉讼行为,增加了法官事实认定难度。不当诉讼行为产生的主要原因是证据失权制度缺位,应以适用相对缓和的“证据失权酌定主义”为突破,具体化、精细化适用条件、规则和流程。以此为基础,辅之以缺席判决制度和上诉(再审)筛查机制,合理适用惩戒措施,形成有效遏制不当诉讼行为的规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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