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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应对农业保险供需双方提供财政补贴

     

摘要

张祖荣撰文认为,在非公平精算费率条件下,政府应对农业保险供需双方提供财政补贴。由于农业风险具有风险单位与保险单位的非一致性、广泛的伴生性和弱可保性,使农业保险的公平精算费率难以准确厘定;同时由于我国农业保险开展的时间不长,经营技术水平低,科学的定价机制尚未建立,厘定公平精算费率的条件还很不成熟。在非公平精算费率条件下,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方式应根据农业保险的费率构成而调整。目前我国农业保险各险种的手续费率仅相当于纯保险费率,远低于其公平精算费率,保险公司的高额经营管理费用无法得到弥补,严重影响了农业保险的有效供给,因此应改变目前中央财政单一的保费补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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