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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新标准

     

摘要

据新华社9月29日报道。民政部、财政部发出通知。再次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从10月1日起,残疾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三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5%.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600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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