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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要点

     

摘要

◆国家保护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和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电子信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公民个人电子信息.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电子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中收集、使用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网络服务提供者为用户办理网站接人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人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应当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电子信息接收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电子信息接收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或者个人电子邮箱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公民发现泄露个人身份、散布个人隐私等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网络信息.或者受到商业性电子信息侵扰的.有权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有关信息或者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对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电子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其他网络信息违法犯罪行为,有权向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控告:接到举报、控告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被侵权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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