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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设与额设——中国古代刑罚政治观

         

摘要

额设是制度上允许的额定员额,是所谓定编之内的"官"有员额,"吏"有定额。滥设则是制度上不允许的,是所谓定编之外悬挂空名的冗官冗吏,以及假托雇役名色、受财卖放办事的官吏等。额设要由朝廷人事主管部门按缺铨选委署,是职官管理制度的重要构成,违反有关规定要受到行政或刑事处分。滥设是不经朝廷人事部门或主管部门按缺铨选委署,而于额定之外增设的,属于犯罪,触犯者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明代首次将"滥设官吏"确定为罪名,所制定的律为清代所因袭,而随着社会发展不断增删的"例"却各有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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