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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 命令

     

摘要

<正> 本院人民监察委员会转报你府人民监察委员会一九五一年十一月十日监秘字第四二号呈送关於你府卫生局修建干部疗养院,破坏辉县百泉古蹟一案的检查报告,经本院审核,同意给卫生局局长李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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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物》|1952年第1期|69-6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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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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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入库时间 2024-01-23 10: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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