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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功能论再议——从犯罪的哲学根基谈起

         

摘要

犯罪功能论引发了学者争议.争议的根源在于,哲学上对犯罪的主流认识是犯罪的“虚无性”,即将犯罪视为对“善”的损害,因而犯罪是“法”的缺乏或虚无.犯罪功能论的逻辑前提,应该是犯罪本身具有存在性.因此,需要去除犯罪的“虚无性”,剥离对犯罪道德评价的部分,将犯罪还原为具有存在性的裸的社会事实.在这个哲学根基上,犯罪具有社会功能则是水到渠成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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