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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合意型被害人自陷风险的刑法归责

     

摘要

在不法层面对被害人行为于行为人不法作用的角度,分析备受关注的事实类型合意型被害人自陷风险有重要意义.在对此命题的论证上,以个体拥有自我保护义务为立场的被害人自我负责原则和被害人信条学的论证显不具合理性;基于共犯从属性的论证也存在形式的缺陷和内容上的不足.自陷风险作为被害人自由的实现方式,是自主决定权作用的空间,其应承担实现自由附随的不利风险;为其自由的实现予以助力之行为,不应因被害人不愿风险现实化的主观意志而被评价为制造了侵害法益的不被容许的风险,刑法也不能以限制行为人自由的方式避免被害人因自由的实现而生的法益损害.被害人自陷风险排除行为人不法问题有其独立的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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