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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康德的刑罚目的理论

         

摘要

康德是一位典型的道义报应刑论者,他认为刑罚是一种绝对的道德命令,刑罚应当力求平等。康德的刑罚目的理论极大地弘扬了平等、自由、理性和人性的价值,也极大地促进了我们关于刑罚正义的思考。同时,该理论也存在缺陷,第一个是平等原则的实践性缺陷,第二个则源自社会契约论。虽然该理论是一种应然意义上的、形式化的理论,但是,由于它的目标不在于进行具体的规范设计和实践指示,而在于理解和解释理性对行为要求的普遍原理,因此它仍然构成了我们前进的方向。康德的刑罚目的理论与我国刑事立法在很大程度上都是契合的。根据该理论,在对我国的重型刑罚结构进行轻缓化解构的过程中,均衡性要求构成了刑罚轻缓化的方向和限度,基于生命的重要价值,应该严格控制并减少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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