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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区矫正适用范围探讨

         

摘要

<正>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的适用对象都是经过法院审判的罪犯,社区矫正试点试行中的适用对象为“五类人”,即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剥夺政治权利且在社会上服刑的罪犯,而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仅对前四类人作出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的明确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罪犯是否纳入社区矫正引发了理论界和实务部门的争议。本文略述己见,以求教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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