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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改革:路向何方?

         

摘要

2016年11月30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指出,12月1日起对超豪华小汽车,即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加征10%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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