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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解除中的“三金”适用——兼论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态度

         

摘要

劳动合同解除中的违约金、赔偿金、经济补偿金这三种金钱交付形式虽有一定的牵连关系,但三者的性质、功能、适用条件都不尽相同,需要予以澄清。而且,在劳动合同解除中,“三金”常有被滥用或扭曲适用的现象,也需要加以纠正。通过完善我国劳动立法,规范与保障“三金”的正确适用,对于充分发挥劳动法的调整功能,维护劳动关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从应然立法态度来看,我国《劳动合同法》应否定或严格限制违约金的适用;应该适当扩充赔偿金的适用范围;应严格将经济补偿金限制在劳动合同解除情形,否定劳动合同终止情形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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