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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劳工组织对“劳工权利”的界定问题——以自由结社权和集体谈判权为例

         

摘要

最近20年是国际劳工标准在世界诸多国家得到认可和适用的发展阶段,劳工权利的诉求者和多数人都认为工人权利应当如同"人权"一样被对待,必须得到司法程序的严格保护。然而,劳工权利的内容界定自始至终存在着争议。笔者比较了国际劳工组织和美国劳工法对"自由结社权"和"集体谈判权"这两项核心劳工权利的界定,认为美国劳工运动的历史受到"纯粹而简单的联盟"思想主导,而国际劳工组织对"劳工权利"的认识则存在两个问题:其一,国际劳工标准对劳动者自由结社权的给予范围过于宽泛;其二,对集体协商等行为的限制过于狭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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