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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否承认“私房钱”

         

摘要

<正>案情:李某与林某于2000年12月登记结婚。2003年10月李某伯父去世,因其无子女,临终前他立下遗嘱,将其所有的房屋一栋及存款两万元让李某继承。2003年11月,李某与林某协议离婚,但对通过继承所得的房屋及存款处理上存在不同意见,林某以房屋及存款两万元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为由要求分

著录项

  • 来源
    《当代广西》 |2004年第9期|33-33|共1页
  • 作者

    文新发;

  • 作者单位

    永福县司法局;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婚姻法;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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